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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“讲文明树新风”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通知

编辑:杜鹏  点击:  时间:2018-07-16  作者:  来源:

各县市区创文办、文明办、市属新闻媒体、各大专院校、市直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持续抓好“讲文明树新风”公益广告宣传工作,挖掘一批新时代具有鲜明十堰地域和文化特色的原创精品,经研究决定,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评选公益广告原创作品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征集对象

面向全市公开征集

二、征集时间

7月6日至8月30日

三、征集主题

紧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、“中国梦”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诚信教育、勤劳节俭、文明旅游、生态文明建设、法治建设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、志愿服务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十三大主题内容。

四、征集内容

报送作品分为平面(含书画、民间艺术、手绘)、视频(含短片、微电影、动漫、flash等)、新媒体(含手机短视频、H5等)、音频四大类。

五、征集程序

1.作品报送。参赛者须填写《参赛作品报名表》,报送或邮寄到指定地址。大赛所有类别作品采用网上提交形式,发送到大赛邮箱,文件名和邮件标题为“作品类别+机构名称/作者姓名+作品名称”。

平面、新媒体类作品报送邮箱sygyggds@163.com,邮寄地址:十堰市人民中路58号十堰日报社,联系人陈环(十堰日报社),18062186511,截止日期为8月15日。

视频、音频类报送邮箱2911068749@qq.com,邮寄地址:十堰市北京北路40号十堰电视台包装制作部(注明公益广告参评),联系人吴丽(十堰广播电视台),18963936789。截止日期为 8月30日。

2.组织评审。包括初评和终评。初评后,对入围作品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展播。终评由市创文办联合有关部门,组织专家进行评定,确定获奖作品名单,在媒体公示后予以通报和奖励。

3.推广宣传。获奖优秀作品纳入十堰市“讲文明树新风”公益广告作品库,在全市各类媒体和交通工具、公共场所、建筑工地围挡等媒介载体上刊播宣传。

六、创作要求

1. 主题方面。围绕十三大主题内容展开,关注百姓日常生活,突出思想内涵,注重价值导向,贴近大众喜好,使受众爱听爱看。

2. 取材方面。结合十堰地理历史人文、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、新人新事新风尚等,重点展现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以及全市人民在实现“中国梦”伟大征程中涌现的新面貌、新成果。

3. 表现手法。提倡风格多样、百花齐放,突出十堰元素符号,广泛运用书画、摄影、雕花剪纸、版画、年画、漫画、皮影、泥塑等民间艺术和非遗文化表现形式,提高作品的表现力,提升传播影响力。鼓励积极探索运用新兴科技手段进行创作表现,为作品注入时代气息和时尚元素。

七、奖项设置

本次活动共设四类奖项,每类奖项各设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秀奖,一等奖各1名,二等奖各2名,三等奖各3名,优秀奖各若干。其中视频类一等奖8000元、二等奖5000元、三等奖3000元;平面类一等奖5000元、二等奖3000元、三等奖2000元;新媒体类一等奖5000元、二等奖3000元、三等奖2000元;音频类一等奖3000元、二等奖2000元、三等奖1000元;优秀奖均为500元。

八、相关要求

1.强化组织领导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切实加强于本地文联、书协、美协、民协、广协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等部门团体沟通联系,广泛动员各类书画名家、民间艺术家、非遗传承人及艺术院校、广告设计公司开展个人、集体联合创作。充分利用好当地现有的书画、摄影等艺术精品进行后期加工。市属各主要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示范作用,组织专业人员广泛参与。

2.狠抓作品质量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作品审查力度,严把质量关,确保每一个作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本次活动的各项要求,真正把贴近实际、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的作品推荐上来。

3.加强成果运用。公益广告征集推广活动期间,各地文明办要积极组织各媒体定期、持续地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,扩大影响力。获奖作品纳入十堰市“讲文明树新风”公益广告作品库,加大展播力度。特别优秀作品积极向省、中央文明办推荐。

4.增强版权意识。创作单位和个人要坚持原创,杜绝抄袭或侵权,禁止一稿多投和重复获奖。如存在模仿、抄袭、一稿多投和将其他征集活动中的获奖作品进行重复投稿等行为,责任自负,并一律取消参赛资格。作品一经采用,主办方享有对作品的使用、修改、拍摄和无偿刊播等权利。所有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还。

大赛具体活动事宜请及时关注十堰文明网、秦楚网、或十堰广电网相关资讯。

附件:1. “讲文明树新风”公益广告作品格式要求

2. “讲文明树新风”公益广告征集作品登记表

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

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

十堰日报社

十堰广播电视台

2018年7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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